以往,日本对应“侵犯领海”的是海上保安厅,对应“侵犯领空”的是航空自卫队。而空自飞行员的权限只是发出警告和发出强行着陆命令。事实上,日本航空自卫队在1987年曾对前苏联的军机进行过警告性射击,但从来没有执行过强行着陆的举措。这次《应对手册》详细规定了如何令他国军机在日本国内强行着陆的方法和顺序。比如,日本方面预想中国军机“侵犯”日本“领空”时,由两架空自队的F-15战机将中国军机夹在中间,强行令其降落到距离钓鱼岛较近的石垣机场或宫古机场。根据《应对手册》,当中国军队战斗机或情报收集机被强制着陆后,该机飞行员将交给冲绳县警方负责。为了防止中国飞行员脱机跳伞,手册中甚至还增加了空自与海上保安厅联动,对中国跳伞落海的飞行人员实施拘捕的联络规则。而当“成功迫使中国军机在日本着陆后,其飞行人员将被控‘侵犯日本领空罪’,由冲绳县实施拘捕”。

  日本航空自卫队说,进入日本防空识别区最多的是中国歼-10战机,而该机的搭载燃料足够飞行到石垣机场和宫古岛机场。日本航空自卫队认为,和歼-10战机一样经常接近日本“领空”的中国情报收集机Y8的飞行速度比较慢,不能采取两架F-15战机“挟持”Y8飞行的方式,要改由多架F-15交替着在Y8的前后飞行,将其诱导到石垣机场和宫古岛机场。尽管如此军警联合行动,日本国内仍有人认为,按照手册迫使对方军机着陆时,仅用“挟持”对方军机并行飞行和发射曳光弹进行警告性射击的措施还不够。《产经新闻》引用空自退休官员的建议称,给予对方一种会被击落的危机感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必要重新判断航空自卫队的武器使用权限,最好可以贴近对方机体进行威慑性射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