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区汉宗 今日头条原创首发

香港部分成文法例保留港英时期女王陛下或联合王国等字眼,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开始检讨所有成文法例,研究换走类似字眼,兼整合或废除过时法例。多名建制派议员昨日(5月23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表示,港府迟到好过无到,赞成尽快做以及定期向立会汇报。

以正视听!改掉香港法例中港英字眼,尽快完成法律的“去殖民化”

本身是律师的立法会议员陈曼琪听到港府终于开始检讨法例中港英字眼,“感动到想喊(哭)”,她敦促有关政策局与律政司配合,尽快完成香港成文法“去殖民化”过程,在正确的宪制和法治秩序下,让香港法律更清晰、精简和易用。她又指,检讨不仅要考虑立法原意,更需强调及重视在“一国两制”下,全国性法律高于香港本地法律的基本法律原则。

同是律师的议员周浩鼎指检讨是迟来的修正,并指法律文本仍出现“女皇陛下”等字眼是难以置信,“认真吓死人”,希望政府加快工作,又希望律政司定期交代修改条文的时间表。

以正视听!改掉香港法例中港英字眼,尽快完成法律的“去殖民化”

当年香港临时立法会认为要修改所有香港有殖民地字眼的法律需要大量时间,想以一条整体性条例一次过修改所有条文,那就是第2601章《香港回归条例》和《释义及通则条例》。《香港回归条例》的原意是将一切英国的法律权益,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直接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手上。《香港回归条例》第六条中指出:“任何保留女皇陛下,其世袭继承人及继位人的权利的条文,须解释为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根据《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但是,香港回归25年,香港多条法例中仍然有“女皇”、“联合王国”及“英属国土”等殖民地的字眼。原因是2003港府将大部份有关国家安全的法例组合成《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但随著港府搁置23条立法计划,这些法例并没有被更新。因此香港不应该无限期使用《香港回归条例》和《释义及通则条例》解读殖民法例,特区政府必须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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