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闻前编委田冈俊次:对于日本参加中美对抗,还有更重要的法律问题。1972年9月,田中角荣总理和周恩来总理签署,实现国交正常化的“中日共同声明”中,“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1978年8月,日本园田直外长和中国黄华外交部长签署,同年10月经国会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确认了72年的联合声明的严格遵守。另外,日本宪法第98条第2项规定“日本签订的条约及确立的国际法规需要诚实遵守”。坦率地阅读中日共同声明,台湾是中国领土,被非法集团继续占领,所以中国政府讨伐是理所当然的,日本阻碍它是违反宪法第98条的道理。最近自卫队公开宣称“考虑到台湾有事”并与美军共同演习,很难说是“诚实遵守条约”的行为,所以我向防卫省提出了“在什么样的法律下实施演习?”结果2日后“关于您所询问的事情,在省内进行了讨论,我们不知道。请问外务省。”问外务省的条约科,他们复读机一样只读出“1972年的共同声明是这样的,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这样的”。“那个我知道。问题是关于中国内战,日本和美国一起介入的演习是不是违反了条约和宪法,于是“各种困难的问题,正在演习的是防卫省,所以你不应该问我。”之后,我想起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生效10年,之后在1年前的预告中可以废弃。但是,包括美国在内的180个国家承认中国政府是正统政权,赞同“一个中国”并缔结外交关系,只有14个国家承认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只有日本采取废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突如其来的行动是不可能发生的。假如废除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联合国宪章根据第51条对联合国成员国发生武力行使时,行使“自卫权”,或者在第42条中只有安全理事会承认“军事措施”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武力。因为不允许日本介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的内战,所以无法支援反政府军。幸运的是,美国拜登政府为了避免与中国的军事对抗,坚持“一个中国”政策,表示“维持台湾现状”“不支持台湾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