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昨晚(12月4日晚)报道:“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师引发争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说,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吻合;如果没有香港本地律师接手案件,可移送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机智]评两句:不容英国人在中国香港为所欲为。涉及国家安全,就应该移送大陆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