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来说,中国是进入了日本的领海,日本列岛由四个大岛和3900个小岛组成,形成了许多非常狭窄的海峡,1977年,日本制定并通过《领海法》,放弃了其自普法战争以来实行的3海里领海主张,在其邻接的大部分海域划定12海里宽度的领海。

不过日本于1967年宣布了“不拥有、不生产、不引进”核武器的非核三原则,该规定禁止外国军舰军机携带核武器进入日本领海。

但是作为美国远东对苏联前线,根据日美安保条约,美军可以派出载有核武器的军舰进入日本海(专有经济区,非领海)。如果按照领海法的规定,美军进入日本海就一定会途经日本领海,违反无核三原则。

所以为了既满足美国的要求,又不违反非核三原则,日本特意颁布了《领海及毗 连区法》),日本实行 12 海里领海宽度, 任何外国的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日本领海的权利。并且该法同时明确规 定,在“特定海域”,即五个用于国际 航行的海峡 —— 宗谷海峡、津轻海 峡、对马海峡东水道、 对马海峡西水道、大隅海峡及其相毗连海域实行 3 海里领海。日本在上述五个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没有主张 12 海里领海,而是仅主张 3 海里的领海,从而在这些海峡中留出了供外国船舶自由航行的“公海走廊”。

所以根据日本自己的规定,日本在这些海峡的领海只有3海里,中部为专属经济区,为国际航道,各国船只都有权无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