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措施还指出,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上海市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