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也是日本国际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的十年,其国际身份不再是后发国家,而是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其自身的“大国”意识也愈发显著。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一方面“痛击日本”,一方面也对日本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有更大的期许。因而在这一阶段,日本ODA更加显现出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赠予性。

两种模式各有优劣势

事实上,分营模式与混营模式各有优势与劣势。分营模式下的援助更具慈善性、赠予性,东道国政府还款压力较小(因为贷款条件优惠),但获得的资金总量有限,因为资金主要来自援助国财政拨款。近年来,由于援助国能够提供的财政支持不足,OECD也开始倡导通过官方资金引导私有资本参与欠发达国家项目投资的发展金融模式。混营模式则倡导双方互利,东道国还款压力相对较大,但出资国的财政压力较小,且本国企业能够通过发展合作拓展海外业务。因此,这种方式能够激励更多逐利的资金流入欠发达地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到中日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案例上,也是如此。在欠发达国家开展业务时,日本的援助资金较中国的银行贷款有明显的价格优势,JICA的日元贷款利率远低于中国政策性银行能够提供的利率;中国的优势在于企业与资金量,中国企业能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对性价比较高的设备产品以及承包服务,政策性银行则可以提供大量资金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业务,两者相辅相成。

与此同时,日本海外投融资模式的历史演变也说明,虽然产业政策在后发国家的经济追赶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当企业逐渐将业务转移到发达国家市场的时候,政府为之提供的支持或成为一种市场干预,导致政府和企业都饱受国际社会压力。目前,中国企业在欠发达国家的市场仍有优势,可以做发达国家企业看来无法获得盈利的项目。但当中国企业逐渐做大做强,有能力在全球范围与来自发达国家的企业竞争更具商业性的项目时,基于混合资金的海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是否还可持续就会成为一个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及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