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青年科学家长期项目

在人才培养方面,《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在国际前沿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重视培养基础研究领域的青年人才,对青年人才开辟特殊支持渠道,重点支持淡泊名利、献身科学、潜心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

《方案》提到,要实施青年科学家长期项目。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聚焦重点研究方向,准备支持一批30—40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瞄准重大原创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在数学、物理、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深海科学、纳米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农业、能源、材料、信息、生物、医药、制造与工程等应用基础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青年科学家人选由一线科学家推荐。被推荐人根据确定的重点方向提出项目。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承担单位对项目团队成员可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分配方式。

此外,《方案》强调要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支持青年科学家。例如,在重点研发计划中加大对35岁以下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加强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计划的支持;加大对博士后的支持力度,等等。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在加强管理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实施,加大中央财政的稳定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改进管理部门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