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

1967年联合国宣布钓鱼岛附近可能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单方面采取行动,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随后擅自毁掉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更换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文名称。

1971年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同年1月起,在美华人留学生2500人,在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保钓”示威,迅速波及全球各地华人和台湾、香港、内地,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美政府声明移交给日方的并非钓鱼岛主权,只是“行政管理权”。

1978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钓鱼岛设置导航灯塔,日本政府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对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我国渔民进行监视。

1979年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在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并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在该岛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