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军事:中国化设东海防空识别区 覆盖东海3/4涵盖钓鱼岛(www.joowi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