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一国两制”。

事实:恰恰相反,有关立法将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开宗明义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是根、是本。如果“一国”原则出现动摇,“两制”就无从谈起。香港出现乱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反中乱港和外部势力无视“一国”之本,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后,“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特区法律制度不会变,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会受到影响。

谬论4: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中方国际义务。

事实: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与《中英联合声明》无关。随着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条款已全部履行完毕。《中英联合声明》关于对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体现在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中方有关政策宣示不是对英方的承诺,而且这些政策都没有改变,中方会继续坚持。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间关于中国收回香港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共有8条正文和3个附件。第1条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第2条规定英国将香港交还给中国。香港回归后,这两条已同时履行完毕。第3条及附件一是关于中方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原则阐述及具体说明,系中方的政策宣示。第4至6条和附件二、附件三规定两国在回归过渡期的有关安排。第7、8条是关于实施和生效的条款。与英方有关的条款随着香港回归和各项后续工作的完成已经都履行完毕。

◆《中英联合声明》没有赋予英国在香港回归后对香港承担任何责任和干预香港事务的权利。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中英联合声明》为中英双边文件,不涉及其他国家,与第三国无关。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他国家和组织无权假借《中英联合声明》干涉香港事务。

谬论5:涉港国安立法将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