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7月12日发表题为《抨击香港国安法的西方国家在本国加强立法》的署名文章,现将内容编译如下:

过去十年来,香港有少数人似乎天真地以为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高于国家安全,这令人讶异且担忧。试问,正常人会认为叛国是一种必须得到容忍、尊重和保护的人权吗?

许多所谓的民主国家都确立了关于危害国家罪的法律。国家安全法被西方国家用于捍卫既有秩序——逮捕、起诉和惩罚旨在扰乱、破坏或推翻社会政治制度或对社会或公共成员造成根本损害的行为。

这些法规主要针对的是被视为对国家生存、既有政治体制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的政治活动。

重要的是这些行为的政治或意识形态内容,而非活动本身的性质。罪行可能但不一定涉及暴力计划。此类犯罪在每个主权国家的刑法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只有谋杀罪可判处这种最严厉的惩罚)。其他相关罪行可判处长期监禁。

世纪之交以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增强了反颠覆和反恐怖主义的权力。例如,美国法典第十八卷第115章关于叛国、煽动和颠覆活动的内容规定了包括处决叛国者在内的惩罚手段。

在澳大利亚,1995年的刑法典第5章专门论述了“英联邦的安全”。2018年6月,澳大利亚议会情报与安全联合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和外国干涉)咨询报告》。当局正在寻求引入许多新的罪名。在“叛国、背叛和对安全的其他威胁”一节下,对叛国和背叛的最高惩罚是终身监禁。

报告说:“委员会认为,迫切需要强化现行的间谍和外国干涉法并使其现代化,且支持该法案实现这一目的。委员会认识到,该法案提议大幅修改澳大利亚有关保密、间谍活动、外国干涉和破坏的刑法。”

在所谓的民主世界对针对本国的危险、背叛和恐怖行为加强控制之际,该阵营试图削弱中国在自己的土地上遏制外国干预和恐怖主义的能力,这难道不是虚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