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何看待富豪“赴赚钱在中国,产子去美国”?赚钱属于工作,因此他选择回国;花钱才是生活,因此他选择让孩子生在美国。再结合海底捞的老板、潘石屹、老马等功成名就后的选择可以看出,改革开放至互联网经济发展的40年来,属性为企业家、资本家的巨富人群,即使不说是“脚踩两只船”,也存在严重的心口不一,即借助国家政策和国内经济的大势赚钱,然后跑到以美国为主的国家享受生活。这个选择逻辑的主旨在于,很多富豪都知道,在国内办企业、把企业做大,是能挣到很多钱的;同时,相比在美国、欧洲为主的国外,有钱人在国内受到的制约还是比较多的。因此,富豪们很多都选择了和老刘、老马同样的选择。说它无可厚非,是国家政策和法律并没有视这种行为为非法或者叛国,因此在法律层面是允许的。说不太正常,则是基于朴素的底层观感,觉得既然在国内挣的钱,拿到国外花甚至移民国外、生子国外,道德上为人不齿。至于那些说与我无关的,则应该是看到太多的资本外流,已经感到麻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