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该法第24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做出任何对旅游业、旅游景点及游客造成损害/伤害的行为,若从业者不遵守该条例,将被处以最高50万泰铢的罚款,受罚方均是旅行社。

据普吉宣传办2月6日官方消息,该事件中被伤的中国游客一家人因喜欢泰国曾多次赴泰旅游,此次重回泰国,主要是因为孩子想看海景,因此一家人计划来一场观海之旅。

他们从广州直飞泰国,于1月29日在泰国普吉当地(涉事)旅行社定了一个价值9000铢的斯米兰岛一日游套餐,并预先支付了5000铢的定金,计划1月31日前往斯米兰岛。

旅行社约定于31日清晨05:50去酒店接游客,但当天游客等了许久一直无人来接,06:03-07:03期间,游客相继电联旅行社7次但无人接听电话,而后旅行社以他们去错了酒店没见到游客为由搪塞,游客感觉被骗,要求退还5000铢定金,但旅行社只退3000铢(之后5000铢全部退还),双方争执期间旅行社工作人员用刀划伤游客,游客后报警救助。

看完上述回应,我们不难发现,泰方的认知与我们存在较大出入。

首先,泰方不认为中国游客被“砍”了,只是被旅社人员举起刀,从上至下“划”了一下。(我们拿个40米砍刀用同样的动作“划划”他们,可好?)

其次,普吉府尹(省长)继续开启“公关危机化解模式”——持刀伤人是不好的,伤害中国游客是不对的,我们日后将严格管理,依法办事。

(全剧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