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中国要想重复10—15年前的历史尚面临严重的限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不应忘记的是,当年的仿制行为发生在俄罗斯向中国提供苏-27的生产许可之后,当时苏霍伊设计局和阿穆尔河畔共青城飞机制造厂的专家们还为中国的歼-11许可生产项目提供了庞大的支持;其二,中国至今仍无法制造出质量与AL-31F相当的仿制品,被迫从俄罗斯大量进口该型发动机;其三,现在已获证实的是,中国过去曾从乌克兰那里获取了有关苏-27、苏-33战斗机和AL-31F发动机的大量信息和技术。考虑到现在的苏-35销售合同并未规定出售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加之战机本身装备了更为复杂的117S发动机,而乌克兰的航空专家根本无法接触到相关的技术,因此,中国要想仿制这种战机将会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基于上述分析,更有可能出现的假设是:售华苏-27战斗机的历史将在某种程度上重演。众所周知,中国最初是在1992年获得首批26架苏-27,之后又购买了第二批22架,几乎就在同时,其又购买了约100架苏-27战斗机的生产许可权,并在1999年额外订购了28架苏-27UBK双座型战斗机。至于苏-30引进计划,中国在先订购了38架之后,又将采购总量增加至100架。这样一来,如果按照较为乐观的发展版本,中国至少还会再订购一批苏-35,并有可能会采购生产大批量(多达100架)苏-35的许可证。而较坏的发展版本则是,中国将仅仅采购一批苏-35,之后仅仅购买供该型战机使用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