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消息表明,2月7日,彭某某(2月9日确诊病例)作为苏某某(2月5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后,于2月9日确诊新冠肺炎。彭某某(2月9日确诊病例)的岳父王某某(2月12日确诊病例)2月4日赴确诊病例彭某某家,探望已出现症状的彭某某后,于2月9日作为彭某某(2月9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2月12日确诊。

而1月27日,《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第2号)》中提到,倡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要树立自我防病意识,春节期间暂停聚餐聚会、走亲访友。

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疫情管理相关通告和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夏新闻网”消息,2月8日,同心县韦州镇因履行责任不到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目前造成有两名患者确诊的疫情,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同心县委研究,免去周华韦州镇党委书记职务,依法免去杨志兴韦州镇镇长职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月5日,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村民苏某某(男)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该患者于1月26日先后在韦州镇、同心县城、吴忠市区进行私车非法运营,车上先后载客7名。1月27日和29日,该患者又因外甥女出嫁一事外出帮忙并参加其婚礼,期间与多人密切接触。1月31日,该患者在韦州镇中心卫生院就诊。2月4日,该患者自驾车到吴忠市人民医院就诊并被留观。

2月6日,韦州镇石峡村村民苏某某(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该患者参加了1月27日韦州镇庆华村村民马某某在家中举办的小范围婚庆,与多人密切接触,存在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上述消息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最关键、最紧要的时刻,同心县韦州镇党委书记周华、镇长杨志兴作为该镇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形势认识不清,斗争意识不强,督促检查不严,防控措施不细,没有对全镇范围内的村镇道路进行全方位网格化管控,存在防控漏洞,形成安全隐患……对县委、政府关于暂停举办所有婚庆和家庭集体宴席聚餐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力,致使韦州镇韦一村村民苏某某(男)在确诊前参与闫卷村村民马某(苏某某妹夫)筹办的婚庆事宜并参加婚礼,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韦州镇庆华村村民马某某在家中举办的小范围婚庆,致使石峡村村民苏某某(女)在确诊前参加了该婚礼,形成疫情有可能传播扩散的重大隐患。2月6日,同心县委免去周华韦州镇党委书记职务,按照法定程序免去杨志兴镇长职务。对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作进一步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