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龟鳖蛙等两栖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能否继续销售、食用,牵动着近两百万从业者的心。在此紧要关头,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给产业从业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为便于大家理解文件精神,文后附上《通知》中提到的5个重要文件明确的水生生物物种:(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4)《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5)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农渔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

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会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决定》的出台,为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了更加严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决定》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推动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要积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决定》落实到位、有效实施。

二、加强衔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

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