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湘西法院网消息,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喜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湖南“囚禁少女性侵24天”案,判了!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2019年3月25日,湖南凤凰县检察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凤凰检察”通报一起该县五十岁单身男子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囚禁16岁在校女生为性奴的案件,女生被囚禁24天后被警方解救。

2019年3月15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龙某和。严格审查证据后,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下一步补强证据发出检察意见书。

据“凤凰检察”通报,龙某和为满足性侵欲望,通过在自家房屋地下挖洞进行囚禁的手段以期达到长期霸占她人的目的,心机丑恶,手段卑劣,影响恶劣。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特别恶劣,为确保依法严惩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成立了专案办案组,由检察长王岸直接指挥办案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