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该案指导意义在于凸显了对境外证据应着重审查其合法性、对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其客观性,同时要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对于有明显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