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决定草案出来了,全称很长,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从目前透露出来的内容看,正文不长。但篇幅是一回事,分量是另一回事。类似的,大家可以想想15年前的《反分裂国家法》。

在当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威胁和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这一举措的必要性不需多言。至于紧迫性,草案第7条明确了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侠客岛:令人震撼的涉港决定草案,传达出这样的深意

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涉港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个概念

要深入了解决定草案的背景和前因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23条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但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对派刻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权利自由相对立,23条立法被长期“搁置”。由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漏洞日益凸显。

典型事件就是非法“占中”以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尤其是后者自去年6月发生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从事暴力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其性质已带有本土恐怖主义色彩。

另一方面,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从遮遮掩掩到公然走上前台干预香港事务,“台独”与“港独”势力勾连合流也动作不断。他们与香港本土的反中乱港势力沆瀣一气,利用香港明显的法律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面对香港这种在国家安全领域几乎“不设防”的状态,各界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必须秉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堵漏洞,补短板。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决定出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