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4月17日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因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罪成,被判处入狱3个月。

报道称,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指控于2020年在网上发文,公开2019年11月西湾河向黑暴分子开枪的警员及其家人姓名、资料及行踪等,涉嫌违反法院禁止对警员“起底”的颁令,以及保守该警员身份的命令。

香港特区律政司就黄之锋的行为与其他作出类似行为的人士,向特区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交付程序,控告他们藐视法庭及违反法官就涉事警员颁发的匿名令。特区高等法院4月17日开庭处理案件,判处黄之锋监禁3个月,押后颁发书面判词解释、裁决理据及处理讼费问题。

本案的申请人为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申请方表示,警方于2020年8月16日发现黄之锋同年8月14日曾在社交平台上,披露了西湾河向黑暴分子开枪警员的中文全名,并转载在论坛讨论区及其它网站上。发文中还包含该警员与家人的照片及个人资料等。

2019年,针对香港特区警务人员的个人资料被人在网上非法披露并广泛发布,法庭在同年10月颁发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起底”警务人员。西九龙裁判法院早前也已就西湾河案颁布命令,禁止任何人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资料图:黄之锋入狱服刑。图自中新社

目前黄之锋正被羁押,他曾多次因违反法令被判刑,可谓案底累累。除本案外,黄之锋被判刑的案件还包括:

2014年11月黄之锋因违反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2019年5月上诉后减刑为2个月,但须即时服刑。

于2019年6月非法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被判囚13.5个月;

因2019年10月在铜锣湾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的案件,被判囚4个月;

涉及2020年6月在维多利亚公园非法集结案,被判囚10个月监禁,上诉后缩减为8个月。

此外,2021年2月28日,包括黄之锋在內的47人因非法“初选”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