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建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军控与国际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

  对中国来说,军控与裁军在建国后 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新词。建国后的头30年,中国多以批判眼光看待军控与裁军条约,认为它们是大国确保其垄断地位的安排。自1978年首次向联合国第一届裁 军特别联大派出代表团以来,中国参与了几乎所有国际军控与裁军条约和组织,在联合国、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以及朝核、伊核问题上等发挥了举足轻重作用,成为 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主要动力。

  二战结束到60年代初是冷战年代最危险的时期,美苏两大集团先后发生朝鲜战争、两次台海危机、印支战争以及古巴导弹危机等对峙。由于奉 行外交“一边倒”的政策,中国这一时期的军控与裁军政策与苏联站在一起。1957年11月6日,毛泽东在苏联十月革命40周年大会上表示:“苏联在裁军问 题上,在禁止制造、使用和试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问题上的一再提出的建议,代表着社会主义各国的共同主张,同时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在对待大规模杀伤性 武器上,中国的立场归结为:一是不怕;二是坚决回击。中国不要战争,但如果有入侵,中国予以坚决回击,认为原子弹吓不了中国人。

  这一时期,中国处在包围之中。中苏关系恶化,苏联在中国北部边境陈兵百万。在此严峻形势下,中国始终坚持:自行研发核武器,以打破核垄 断和抵御核威胁;坚持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要求所有核武器国家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揭露美苏假裁军和真扩 军的行为;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反霸和反核战争。1964年10月成功进行核试验的当天,中国声明:发展核武器是为打破核大国核垄断;中国始终坚持全面禁止和 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军控与裁军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开始积极参与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中。这一时期,中国在常规力量上也做出重大决策,1985年5月宣布裁军100万。

  从1983年6月加入《南极条约》以来,中国至今已加入或批准22项与军控和裁军有关的条约。从1980年起,中国已制订了21部出口管制法规,还与相关国家达成了多项双边和多边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协定。

  综合来看,中国军控与裁军政策有五个特点:

  首先是公平性。中国一贯主张,裁军是关系到各国安全的大事,各国应平等参与,反对大国包办代替,反对双重标准。中国认为,在关系到全世 界所有国家安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全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不论有没有核武器,都应当有同样的发言权,少数大国无权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撇在一边,擅自开 会研究和做出决定。中国一贯主张,要解决整个核裁军问题,靠超级大国不行,再多几个核大国也同样不行。在当今国际形势下,中国提出树立以“互信、互利、平 等、合作”为基础的新安全观,主张大小国家都平等地参与解决国际安全问题。

  其次是彻底性。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提出具体措施。中国国防白皮书反复强调,中国以负责任态度对待国际 事务,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等各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任何 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第三是诚实性。无论是在冷战时期,还是在冷战后国际安全环境发生巨变情况下,中国始终反对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还积极推动核武器国家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问题缔结多边条约,为避免核战争危险和彻底消除核武器做出贡献。

  再次是合理性。中国主张,防止核、生、化武器扩散不应妨碍相关科学技术的和平利用,特别是防止核武器扩散不应妨碍对核能的和平利用,体 现了中国防扩散政策的合理性。中国一贯主张,“防扩散”、“反扩散”不应妨碍各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应妨碍科学技术的和平应用和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更 不应成为动辙使用武力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