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评论,起诉中国船长,日本,那霸]:

再度起诉中国船长肯定无效,旨在强化对钓鱼岛的“非法占有”

发生在2010年9月的中日钓鱼岛“撞船”风波,迄今已过去近两年。然而,这一往事近日又被日本方面翻了出来。3月15日,冲绳那霸检察审查会以“妨碍执行公务”等罪名,指定律师强制起诉中国船长詹其雄,并已通过日本最高法院向中国法院递送了诉讼书。

有专家对《世界新闻报》表示,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在不占理的情况下,妄图用国内法审判中国公民,注定是徒劳的。日本这样做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从法理上编造钓鱼岛“归属”日本的谎言。

三度起诉中国船长

2010年9月7日,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在钓鱼岛海域先后与两艘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相撞,随后日方登船检查,中国船长詹其雄被日方扣留17天。对于日本政府作出的“放人”决定,日本国内曾出现一些反对声音,认为政府的处理方式过于“软弱”,是“弱腰外交”的表现,对中国船长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

共同社报道称,詹其雄被释放回国后,那霸地方检察院2011年1月曾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由市民代表组成的那霸检察审查会当年4月和6月两度表决认为应当起诉。起诉要求后再次被那霸地检驳回。2011年7月,那霸检察审查会以“船长的行为鲁莽,甚至可能危害到人命”为由,第三次表决认为应当起诉。

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日本各地均成立有市民参加的“检察审查会”,该审查会有权否决检察院的不当决定,并代替检察院对嫌疑犯提出强制起诉。虽然中国船长詹其雄已经获释近两年,但冲绳当地对政府当初的应对仍然感到不满,认为政府是迫于中方压力才放弃起诉的。因此,由市民代表组成的那霸检察审查会决定代替检察院,强制起诉中国船长。

另据日本媒体报道,去年2月,日本海上保安厅还向詹其雄本人发出了一张17万美元的索赔账单,用于受损船只的维修以及撞船产生的其他费用。

3月1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冲绳地方强制起诉一事回应称,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胜诉无望意在造势

据日本媒体报道,冲绳各界对于强制起诉一事“表示欢迎”。冲绳八重山渔业协会会长上原龟一针对那霸检察审查会的表决结果称:“从国民角度来看,这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日本媒体在报道这一消息的同时,也流露出对诉讼能否成功的担忧。

共同社分析称,日中两国虽然签署了《日中刑事互助条约》,可不经由外交途经由司法机构交换证据及信息,但由于中方一贯主张对尖阁诸岛(钓鱼岛)拥有主权,因此可能会依据条约中“在可能侵犯本国主权时可拒绝提供协助”的条款,拒绝接收起诉书。还有日本媒体指出,由于日本和中国没有签署引渡条约,诉讼几乎肯定会失败,更不用说两国对“撞船事件”的真相存在严重分歧。如果起诉书未在2个月内送达中方,起诉将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