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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山东省出台新规 获二等功就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

解放军报 2012-08-20 17:14:01

[山东省,二等功,喜报]:

本报济南8月18日电 熊永岭、特约记者卢军报道:8月17日上午,清脆的鞭炮和喧天的锣鼓声,让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小区变得热闹起来。区民政局、人武部和街道办事处的同志专程登门来到军属张克杰家,送来他在某部服役的儿子张久洲的立功喜报。张克杰喜出望外:“儿子前几天刚打电话说立功了,没想到喜报这么快就送到家啦,让我们全家第一时间分享到儿子立功的喜悦。”

“立功受奖喜报送达这么快,得益于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刚刚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双拥办副主任刘军说,“现在群众生活条件普遍好了,军属们更多渴望精神上的激励。”在专题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山东省军区政治部会同省民政厅出台文件规定:对接收的喜报和通知书登记建档后,县(市、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或军人入伍前所在学校,1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和通知书送到军属家中。同时明确:荣立一等功和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县(市、区)领导、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送达;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市、区)分管领导、人武部负责同志送达;荣立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士兵奖励的,由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同志送达。对荣立一等功和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或者喜报数量较多、军人家属居住地较集中的,可适当举行喜报送达仪式。

据悉,山东省民政厅还将在其网站上设立“齐鲁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军人名单,宣扬立功受奖军人的先进事迹。凡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山东籍现役军人,山东省要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布,元旦春节期间,对当年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庭发放1000元至50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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