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台舰误入日海域案进展称嫌疑不足不起诉舰长
东南网8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喧腾一时的张凤强案,昨天又有新进展。台防务部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表示,经调查,海军一六八舰队少将舰队长张凤强涉嫌“违反长官职责”等罪案,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处分。
至于张凤强的行政处分,海军表示,权保会已决议撤销张凤强一支大过,资料刚送达舰队指挥部,最快本周将重新召开人评会,给予适法处分。
“高军检”表示,张凤强少将指挥的操演支队,在今年7月25日上午7时自苏澳港出发,到台湾东部海域执行操演,执行各阶段应变处置与战术测考,并于26日晚间六时返港,他在操演期间,并没有“不受领状况处置、不接受战术测考、不执行演练课目”。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很难认定张凤强有触犯陆海空军刑法“违反长官职责”罪章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擅离配置地、“违反部属职责”罪章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抗军事命令的罪嫌。
不过“高军检”说,这项战术总验收对抗计划,已明确律定操演海域,操演支队长虽可自由运用战术作为,但率领支队军舰驶出操演海域,仍须获得统裁部核准。
处分书指出,经调查,张凤强率舰越域操演未获核准;而随舰海上裁判小组长隋己龙得知后,也未依规定下达状况诱导使其返回操演海域或向统裁部反映;加上统裁部接获支队信文,误判为例行性报告而未依程序处理;这些疏失都不属刑事不法,应由权责单位针对“操演纪律”,追究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
“高军检”表示,海军舰队指挥部移送此案后,除调取海上描迹图,同时传讯参加年度训练总验收的随舰参演人员,以及台防务部门、海军司令部负责作战演训的主管到庭说明,并请台防务部门、海军司令部提供调查报告与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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