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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日媒称安倍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 给中国“添堵”

中国新闻网 2014-02-26 09:31:45

[日本,武器,出口]:

  中新网2月25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近期文章称,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是佐藤荣作内阁于1967年4月提出的。1976年,该原则适用范围扩大。而日本现行的武器出口原则删除禁止向“国际争端当事国”提供武器这一条款。实际上,安倍删除这一条款以给中国“添堵”,在中国周边制造紧张局势,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文章摘编如下:

  随着1983年向美国出售武器制作技术被当作“特例”处理,“武器出口三原则”即被逐渐放弃。进入21世纪后,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则”开始名存实亡。2004年,小泉内阁决定和美国共同研发导弹防御系统,并将支援反恐和反海盗出口武器作为“个案”处理。

  2006年6月1日,小泉内阁向印尼提供了三艘武装巡逻艇,开了通过政府开发援助(ODA)向外国出售武器之先河。2011年12月27日,野田政权决定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允许日本参与武器的国际联合研发、生产以及出于人道主义的装备提供,并将自卫队的重型设备等转送海地政府。

  综上所述,安倍并非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的始作俑者。既然如此,为何其欲制定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武器输出管理原则”,在日本国内外均遭到强烈反对?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删除了禁止向“国际争端当事国”提供武器这一条款。

  按照日本政府人士的解释,“国际争端当事国”的定义模糊,“美国及与美国关系深厚的以色列等都有可能被划为‘国际争端当事国’”。但实际上,安倍删除这一条款以给中国“添堵”,如通过向菲律宾等和中国存在领土争议的国家出售武器,在中国周边制造紧张局势,以南海牵制东海,使中国面临“两面夹击”的用意,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除了给中国“添堵”,安倍政权此举还有释放军工生产能力的用意。二战后,由于受“和平宪法”制约,日本没有国营军工厂。但是,目前日本从事军工生产的民营企业不仅门类齐全,规模可观,而且其科研生产能力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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