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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媒体称赔偿中国遇难者标准不能缅方说了算(2)

新京报 2015-03-19 09:14:02

缅甸,中国,解放军

  要看到,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承担“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赔偿。赔偿不仅包括具体的经济赔偿,还包括国家主动宣布损害行为违法、做出道歉等等。

  就目前看,包括2001年联合国通过的《国家对不法行为的责任的条款草案》在内的国际公约,都没有对国家“不法行为”造成外国公民伤害适用怎样的赔偿标准做出规定。缅甸政府要承担怎样的国家责任,也该由中缅两国协商确定;它最终也需要由中国政府同意,而非由缅甸一方说了算。

  此前有些可资参考的赔偿案例,如1987年两伊战争中,伊拉克战机击中美国军舰斯塔克号,造成37死、21伤。最终在2011年美伊两国商定,由伊拉克建立了400万美元基金用于赔偿此事及海湾战争中的人质。还有,1999年美国导弹“误炸”中国驻前南联盟大使馆,美国对中方3名死者、27名伤者做出450万美元的赔偿,而馆舍损失另计为2800万美元。据中国前外长李肇星披露,这赔偿数字是中国外交人员据理力争“谈出来”的。

  同理,缅甸军机越境伤害我国平民,必须承担国家责任,也该由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替中国公民“维权”;至于赔偿标准,虽然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定,但可参照之前案例的赔偿标准,参考币值汇率等因素,这也需要由中国外交人员“谈出来”,而不是由缅甸单方面说个数值。而在此节点上,对中国外交部的努力,民众也该有更多支持。(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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