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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驻京部队军车上路也要准行证 为迎接抗战阅兵(2)

互联网 2015-08-05 09:20:02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每天3时至24时,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北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1)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3)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1)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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