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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国拟设立共和国勋章记载功绩称由国家主席授予(3)

互联网 2015-08-25 07:40:02

  草案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此外,草案还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撤销进行了明确:获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专家说法

  物质形式奖励容易导致偏差

  长期倡导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奖励方式多是物质形式,容易导致金钱导向的偏差,而国家荣誉制度,是不被市场规则左右的价值体系。

  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期的当下中国,如果经济建设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和社会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荣誉制度的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对于国家的尊重和认同。

  事实上,中国对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经过了长期的探索。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出现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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