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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军人不得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 解散未注册将军书画院(2)

综合 2015-10-12 18:20:02

  问: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如何进行清理整治?

  答:总政9月6日专门下发《通知》,对搞好军队社团工作专项清理整治作出部署,明确了清理整治的内容。关于符合参加社团或兼任社团负责人条件但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的情况,《通知》中已就具体情形和整改办法作了明确,即需先行退出社团或辞去负责人,如确需参加再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问:参加人民团体、杂志期刊编委会、重点科研项目专家组等,是否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答:人民团体、杂志期刊编委会、重点科研项目专家组等,不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也不属于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参加此类组织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

  问: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凡是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一律予以解散或取缔。请问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如何界定?

  答:具有社团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主要是指由个人发起成立,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冠以学会、协会、研究会、战友会、老乡会、同学会、书画社等名称,具有组织机构或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的团体和组织。比如,那些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将军书画院”“军人文学社”“军事摄影家协会”等,都属于这类团体和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解散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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