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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哪些退役士兵可优先安排工作称量化评分标准公布(5)

互联网 2015-10-26 09:45:02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技师(二级),计7分;

  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六、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七、其他情况记分

  (一)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10〕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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