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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国稀土的专利突围博弈称日本对高端技术垄断(2)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2015-11-09 08:10:45

  1982年,日本住友特殊金属株式会社(下称住友特殊金属)率先发现钕铁硼,第二年就分别在美国和日本申请了专利,根据日本和美国的法律,此类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也就是说,到2003年,这些关于钕铁硼的专利就失效了。

  “几乎在同期,中国的科研机构也在进行类似的研究,并且技术和产品都不比日本落后。”孙宝玉说,但由于当时国内根本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加上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就要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美元,所以当时中国没有人出去申请专利。

  孙宝玉上世纪80年代就以科研人员的身份进入稀土行业,直到很多年之后才明白,当时日本的专利操作手段已经非常成熟。“他们不仅把实现的技术写入专利,甚至把一些在当时还没有实现的技术,也写入专利当中。”

  比如,在钕铁硼发现之初,钕是唯一用于生产钕铁硼的稀土元素,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稀土中的镨、钆、铽、镧、铈、钬等多种元素都被纳入其中。“有些元素是最近十年才进入钕铁硼生产工艺的,但是在1983年日本企业申请专利时,已经尽数写入其中。”

  1983年日本企业申请钕铁硼专利的时候,中国还没有相应的专利法规。孙宝玉说,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天,住友特殊金属就前来提出专利申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相关专利在国外第一次申请之后,再到中国就以相同主题提出申请,优先权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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