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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我军成立新军种时习总致训词 成立新战区为何发训令(3)

中国新闻网 2016-02-03 14:40:02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训令第一条规定: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 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除了这两个著名训令外,1933年12月15日,毛泽东同志还亲笔签署一份特殊的训令,虽与军事指挥不直接相关,但说的是反腐肃纪的大事。该训 令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训令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 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一个信号

  给五大战区授旗完毕后,习主席发布训令。《解放军报》记者在新闻稿中这样写道——

  习主席命令:各战区要牢记使命,坚决贯彻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决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决贯彻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建设绝对忠诚、善谋打仗、指挥高效、敢打必胜的联合作战指挥机构。

  注意,此处,习主席下达的是命令。这就是训令的核心要义。“命令”一词是军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对“命令”的注释是:军队首长或组织对部 属所下达的法定性任务或决定的军用文书。“法定性”就是没有商量余地,令行禁止。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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