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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云南三名青年怕苦累当逃兵受重罚 常用自残要挟部队(2)

综合 2016-04-21 09:30:02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红河州委常委、蒙自军分区政委刘明军介绍,严肃处理拒服兵役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是红河州依法维护兵役法规权威的具体措施。惩前毖后,他们在依法处罚拒服兵役思想退兵的3名青年后,在州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报,将“罚单”公之于众,以此警醒后来者引以为戒。

  新闻的发布,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中小学校将此事作为法制教育的现实教材搬进课堂,教育学生“当兵非儿戏”“公民当尽责”。据红河州征兵办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止今年再次出现此类现象,州司法局为各县(市)征兵办派驻了1名律师,主要负责对《国防法》《兵役法》进行解读,对红河州制定出台的规定政策进行宣讲。在蒙自市人武部征兵宣传现场,文澜镇东村适龄青年刘立向律师肖强咨询完相关法规与优抚政策后,当即决定报名参军。

  点评

  当不当兵可不是“自家的事”

  ■柴 勇

  依法服兵役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在不少国家,适龄青年除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外必须服兵役,且对拒服兵役者大都施以重罚,美、法、日等国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判刑。相对而言,我国人口基数大,虽然规定了依法尽义务服兵役,但更多时候强调个人自愿。这就让不少适龄青年包括家长产生了思想误区,认为当不当兵是自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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