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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港律团向海牙递交南海仲裁案意见书 至今未获回应(2)

新华网 2016-06-29 13:02:02

  冯华健说,亚太国际法学院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询问仲裁庭都得不到任何消息。仲裁庭不能回避,有责任作出说明解释。

  董吴谢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嘉认为,不论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仲裁案判决结果如何,作为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应该尊重“法庭之友”的工作,对香港法律团体的建议不理不睬,显示出仲裁庭不应有的态度。

  吴永嘉认为,不理解仲裁庭出于什么考虑不回复香港法律团体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但从该意见书的内容来看,亚太国际法学院的意见切中要害,对仲裁庭在该案中的法律地位和法理基础提出了关键性质疑。

  冯华健介绍,由亚太国际法学院提交的这份意见书从两大方面质疑了仲裁庭受理该仲裁案的法理基础。一方面,由于菲律宾与中国的有关争议实际上涉及领土主权问题,这导致该案已经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管辖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另一方面,即便仲裁庭拥有管辖权,因为南海有关争议涉及复杂的历史和政治问题,仲裁庭也不应该行使管辖权。

  “法庭之友”意见书认为,任何海洋权益都是对海洋资源的主权或在特定海洋区域内行为的管辖权,这是《公约》明确认可的。菲律宾请求仲裁庭在不考虑主权归属的前提下,裁定某些陆地能够主张的海洋权益。这一请求违反了国际公法以及联合国国际法院一贯确认的“陆地统治海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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