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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我军少将要求日本加大投入 彻底销毁遗留在华化武(3)

国防部网站 2016-10-21 17:19:03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日遗化武问题,建国初期,有关地方政府和驻军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降低日遗化武危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并积极广泛开展日遗化武调查取证工作,迫使日方不得不承认侵华日军战败时遗弃大量化学武器的事实。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并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政府据此与日本政府进行多轮双边谈判,并于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明确了日本作为遗弃国承担销毁日遗化武的责任,并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方提供适当合作。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本政府应至迟于2012年4月29日前销毁遗弃在华的所有化学武器,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未能按时完成销毁任务。2012年4月,中日双方经过多轮磋商,签署了《关于2012年4月29日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并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67届执理会上通过了相关决议。日本政府承诺力争于2016年完成销毁截至2012年4月29日保管在中国各地托管库中、已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并力争于2022年前完成最大日遗化武埋藏点哈尔巴岭(约埋藏有日遗化武33万枚)日遗化武的销毁。对于今后可能发现的日遗化武,日本承诺将按照《公约》要求继续诚实履行作为遗弃国的义务。但目前看,要完成这一目标还任重道远,中方正通过外交渠道要求日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尽快销毁全部日遗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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