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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中国拟修订海上交通法称外籍潜水器过领海须浮出水面(2)

中国新闻网 2017-02-20 08:59:17

  (二)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作业的;

  (三)严重妨碍或者危及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秩序的;

  (四)非法向海域排放污染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核动力船舶或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依法持有相应证书、文书的;

  (六)海上交通肇事逃逸的;

  (七)被禁止离港的船舶擅自离港的;

  (八)逃避或者抗拒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外国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规章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内水、领海的可以将其驱逐出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方面的具体制度。在搜寻救助方面,明确了海上人命救助无偿且优先于财产和环境搜救的基本原则和搜救体制,建立了搜救行动终止制度同时吸取韩国“岁月号”的教训,规定了旅客在船舶遇险时的知情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海上遇险人员有无偿获得人命救助的权利。人命搜救优先于环境和财产救助。

  船舶遇险时,乘客有权获知必要的险情信息,并服从船长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弃船时,船长应当组织乘客、船员依次离船,抢救法定航行资料,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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