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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台政客竟提案台湾人入解放军可判死刑 称大陆是敌人

新浪军事 2017-12-05 11:32:32

  利用:观察者网

  卢丽安效应发酵后,绿营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开始在“司法”上动手脚,对“亲大陆”人士进行恐吓。

  继“绿委”苏巧慧提出将陆委会改为“中国事务委员会”后,王定宇又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将“投共”也纳入“外患罪”。该提案已通过初审,未来只要完成三读,则台湾人加入解放军,最高可判死刑。

  台当局“立法院”初审通过“绿委”王定宇提出的“刑法外患罪修正法案”(截图自台“立法院”视频)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昨日(4日)初审通过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所提“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关于“外患罪”部分,新增“敌人”。王定宇称,中国大陆不在“外患罪”范围,因此提案加上“敌人”,让“共谍”也适用“外患”罪。

  台湾地区“宪法”增修条文对两岸有“一国二区”之规定,涉嫌“共谍者”只能以违反“国安法”判刑,但绿营人士一直以来声称“国安法”判刑较轻,主张依“刑法”“外患罪”判刑。

  王定宇声称,台湾防务及安全政策主要都在防止中国大陆“武力侵犯”,还声称“该国事实上确为‘我国’在世界上唯一之‘敌国’无误”,但是司法实务上却将其视为“大陆地区”,无法适用“外患罪”的“外国”、“敌国”,因此“修法”。

  王定宇又欲盖弥彰,称为避免陷入“统独”争论,“外患罪”的对象新增“敌人”不仅包括中国大陆,还可以包含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等。

  王定宇版初审条文指出,通谋“外国”、“敌人”致使“他国”、“敌人”与“中华民国”开战、或使“中华民国”领域属于“他国”、“敌人者”,最重可判死刑、无期徒刑。

  王定宇将“投共”纳入“外患罪”后,台湾人如果加入解放军,最高则可判死刑、无期徒刑。泄密给“外国”或“敌人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当局“法务部次长”蔡碧仲持保留看法称,如果只是强化刑度,现行“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陆海空军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都有规范,也有刑责,“国安法”已在研议加重刑度,如果认为刑度不够可以从此着手。

  台“法务部检察司长”林邦梁担忧称,“敌人”的认定可能在实务上有问题,法官、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还要认定是处于交战还是武力对峙,过去没这样的个案处理“敌人”,可能会有困扰或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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