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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日本军工生产潜能惊人 一旦解禁能年产2000枚导弹(2)

中国青年报 2018-01-31 13:26:38

  日本军工生产潜能巨大,一旦解开捆绑,生产能量将瞬时爆发

  基于“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军工生产的主要特点是:寓军于民、政府扶持、潜能巨大。所谓寓军于民,即日本国家不设立专门生产武器装备的工厂和企业,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均由防卫省以合同方式委托民间企业完成。迄今,日本官方唯一的武器装备研究机构是防卫省下属的技术研究部。

  这个技术研究部下设5个研究所和若干个武器试验场。其中,位于东京目黑区的第一研究所从事枪炮、弹药、舰艇和化学武器的研究;东京世田谷区的第二研究所负责雷达、通讯装置的研制;东京近郊立川市的第三研究所以飞机、导弹的研究见长;神奈川县相模市的第四研究所主要研究坦克和装甲车辆;神奈川县的横须贺则有专门从事声呐、水雷等海军武器的第七研究所。

  日本的军工生产企业都是私营企业,为了推动军事工业的发展,日本政府会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同时,这些私营企业也与日本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事实上,由于“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自卫队的规模,从而使其对武器装备的需求有限,日本军工生产企业虽然门类齐全,生产潜力巨大,但长期处于开工不足的状态。即使这样,也并没有影响到这些军工生产企业长期保留军工生产线,并为先进军事装备的研制投入大量资源。这其中既有民族主义因素的作用,也与这些企业本来就得到政府的大量好处有关。

  因此,日本军工生产潜能巨大,一旦解开捆绑,其军工生产的能量将瞬时爆发。有一个日本研究机构对此进行了测算,如果日本军工生产企业放开手脚进行生产,仅在武器出口方面,日本将占有世界舰艇市场的60%,军用电子市场的40%,军用车辆的46%。一旦开禁,日本3~6个月能生产原子弹和氢弹,一年内能生产1000~2000枚中、远程导弹。

  在美国的纵容下,日本不断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

  “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自卫队的规模和武器装备需求,也限制其武器出口。1967年4月,日本政府针对武器出口提出三项基本原则,俗称“武器出口三原则”:不向共产主义阵营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向其出口武器的国家出售武器;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者可能要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这一限制,是二战后日本限制性防务政策的核心支柱,旨在使日本专守防卫,不对他国产生威胁,是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招牌之一。

  但在美国的纵容下,日本不断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扩大武器出口对日本而言,不仅可以推动军工生产发展,又能赚取超值利益。2014年4月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提交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延续了47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新的三原则规定:日本不向明显妨碍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场合出口防卫装备;对允许出口的情况进行限定和严格审查;出口对象将防卫装备用于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国转移时,需获日方事先同意并置于适当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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