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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日本诸多国际海峡 中国军机军舰为何有权通过(2)

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2018-03-26 09:56:35

  反观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对马海峡东水道、对马海峡西水道、大隅海峡、吐噶喇海峡和宫古海峡等日本知名海峡,它们都位于东亚繁忙的海上航线中,它们的通航量,难道不超过上述量化数据吗?即,它们首先应能满足功能标准。其次,它们两端都连接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符合地理标准。因此它们都应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吐噶喇海峡为例,中国外交部和国防部均曾于2016年指出其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日本时任防卫大臣中谷元却回应“我们不能接受中方主张,因为这些水域并非用于国际航行。(We cannot accept the argument made by China because those waters are not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中谷元的回应没有国际海洋法依据。

  国际海峡主要存在两类通行制度

  一类是比较宽的海峡。如果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宽度比较大,比沿海国法定领海宽度的二倍还要大,那么其中间就会存在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这一类海峡可称之为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海海峡(以下简称用于国际航行的非领峡),属于《公约》第36条的调整对象,该条规定“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本部分不适用于该海峡;在这种航道中,适用本公约其他有关部分其中包括关于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定。”即,《公约》整个第3部分不适用于此类海峡。此类海峡的领海应适用《公约》第2部分第3节的“领海的无害通过”,专属经济区或公海应适用《公约》第5或第7部分的航行飞越自由,当然此二者的航行飞越自由是存在区别的。也就是说,比较宽的海峡的通行规则是,不同海域分别适用各自通行制度。

  另一类是比较窄的海峡。如果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宽度比较小,完全位于一国领海范围内,则可称之为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以下简称用于国际航行的领峡),那么根据《公约》第3部分的整体规定,其在通行上不适用《公约》第2部分第3节的“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而是适用《公约》第3部分第2节的“过境通行”制度,即“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也就是说,虽然用于国际航行的领峡位于一国领海范围内,但在通行上,二者迥异。另据《公约》第34条的规定,除通行制度外,海峡沿岸国对海峡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的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

  无害通过与过境通行、航行飞越自由存在重大区别

  首先,对象不同。无害通过的适用对象仅为船舶,不包括飞机,潜水艇在通过时须浮出海面并展示旗帜。而过境通行、航行飞越自由的适用对象为所有船舶和飞机,正在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潜水艇应以通常的潜行方式通行,正在适用航行飞越自由的潜水艇有权选择通行方式。即,无害通过的适用范围为海面,而过境通行和航行飞越自由的适用范围却是立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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