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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江西8人拒服兵役被重罚称每人罚1万元 两年不能出镜

军报记者 2018-06-12 17:05:43

  据九江修水政府通报,2017年9月1日有8人自愿参军服役,其中1人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7人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始终拒绝留队服役,后被所在部队退回。决定每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两年内不得升学;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通告内容

  曹某,男,修水县全丰镇人,高中文化,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领取了新兵被装,9月11日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邱某,男,修水县宁州镇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县新湾乡人,高中文化;周某,男,修水县溪口镇人,高中文化;高某,男,修水县四都镇人,中专文化;王某,男,修水县大桥镇人,高中文化;余某,男,修水县全丰镇人,高中文化;何某,修水县山口镇人,高中文化。以上7人均属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经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思想教育引导无效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武装部长、家属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被部队以思想问题退兵,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曹某等8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避免因思想退兵而影响全县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曹某等8人给予以下处罚:

  一、按照2017年修水县义务兵优待金(9670元)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万元;

  二、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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