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香港各界哗然称涂鸦美领馆外墙判4周 侮辱国旗不坐牢(2)
环球时报 2019-10-31 07:05:03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香港《大公报》30日评论称,香港素称法治城市,相关案件仅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和气愤。同类性质案件,一名内地来港游客在美国领事馆门前涂字,被判即时入狱4星期,“类似的行为,何以厚彼而薄此?在裁判官大人眼中,是否美国领事馆不可侮,中国国旗就可以任人涂污和侮辱而不必受到应得的惩罚?”文章说,从事件过程可见,被告是公开、故意及恶意做出侮辱国旗的行为,并非像他声称的只是一时“贪玩”;而侮辱国旗就是侮辱国旗,所谓“贪玩”绝不是一个可以接纳的“理由”,“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裁决,对今后同类罪行不仅不会起到任何阻吓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烧,任意侮辱国旗都可以获轻判,这会向社会传递怎样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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