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军事制度文化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不是追求军队的战斗力,而是使军队如何俯首听命和效忠皇上。晚清时期,这一传统的军事制度文化仍然是当时盛行的主流文化。“洋务运动”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的指导下,引进先进装备比较积极,但却是只引“装”不引“制”,使军事改革基本上限定在军事技术这一层面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还停留在“器物”改革的层面上。对于国家和军队的安全体制,却因触及到封建的伦理纲常和宗法思想,甚至关系到上层封建官吏的切身利益而无法实施大刀阔斧的改革。就海军的情况而论,由于清政府缺乏对高层军事领导体制的彻底改革,海军领导管理体制的问题始终未能得以理顺,致使海军建设分散、规划短视且弊端丛生,顽疾长期存在,海军的内耗、低效问题更为严重。由于这种体制,使“山头”军、“家”字号军各自为政,从而导致军队的领导体制不顺,指挥不灵,海军舰队之间,陆军、海军之间均未形成密切协同的作战体系,单打独斗,最终被敌军各个击破。

  面对海军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清政府于1885年设立总理海军衙门,试图对之有所改动。但在不得触动“中体”这个根本前提下,总理海军衙门不但不能使海军建设走上正轨,相反,它本身也作为一个典型的封建衙门,参与对近代海军的腐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封建之“体”不变,传统的军事制度文化观念不变,近代海军的发展终究走向失败。这一推理和结论,在甲午海战中得到了极好的验证。

   而反观日本,他们在海军建设中,不仅学习西方的“船坚炮利”,而且对西方近代海军的先进制度、组织管理方式都较早地进行了借鉴和模仿。如明治政府对海军人才的严格正规教育制度、对海军经费的预算制度,都是从西方学习来的。明治政府为了对海军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别注重调整改革海军领导管理体制,从1868年明治元年到甲午战争时的27年间,日本海军领导管理机构做过23次大变动,其体制不断得到完善。此外,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人很快便领悟到了西方军事法规的价值,并积极认真地加以学习借鉴。因此,在明治军事改革中,健全法制被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从1868年~1895年,共计颁布实施了100多项法规,几乎每年都有数项新的军事法规生效,或者有数项修订后的法规颁行。到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近代军事法律体系。这就使日本近代军事体制的高度集中统一从法规上得到了保障。日军能在军费困难的情况下实现装备的统一标准化,能在人口总数少的情况下使大量的义务兵应征入伍,日军士兵能在甲午战争中表现出一种精忠勇猛的精神,皆源于这些法规制度文化。

  甲午战争的隆隆炮声昭示我们:清军和日军同样装备洋枪洋炮,可是中国人却惨败在日本人手下,其原因之一就是两军制度文化的差异使然。

  三、精神文化的差异是导致北洋海军失败的主要原因

  甲午海战的失败,表面上看是一次战争的失败,但从深层原因来看,也折射出中国传统军事文化的短板和缺陷。中国传统军事文化的核心和显着特点是和平主义、消极防御的传统文化心理。翻开明、清两代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明朝前期的海上武装力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到明朝后期实行“重防其入”的消极海防观念。清王朝前期,实行禁海和“重防其出”的海防战略,极大地限制了中国舰船技术水平的发展。到1840年鸦片战争前期,清军的舰船技术性能和武器装备与英军相比,实力相差过于悬殊,几乎没有任何抗衡能力,致使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清军海上机动作战能力完全丧失。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李鸿章等洋务派首领开始认识到西方坚船利炮的厉害,选择旅顺和威海卫作为其海军基地开始组建北洋海军,重修环渤海地区的大沽、旅大、威海等三角形的要塞炮台体系。但在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在“避战保船”的错误作战方针的指导下,不敢主动寻机歼敌,且指挥混乱,致使北洋海军全军覆灭。在海上机动作战能力的完全丧失后,以炮台式要塞为主体的海岸防御完全置于敌海上火力的打击之下,陷入了孤立状态,最终以海岸炮台的全部失陷,海岸防御体系的崩溃,并最终以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