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违法行为?传言美国自设法律被突破了
最近有传言说,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找中国借用“鹊桥”中继卫星用于加速美国的登月工程,并获得了中国的同意,这事有点意外,关键不是中国会同意,而是,美国NASA违法了,根据现行的“沃尔夫条款”内容,禁止美国与中国进行任何形式的双边合作。
明知已经违反了法律,为何美方还要坚持与中方合作?表面上,美国确实有这个需求,“鹊桥”中继卫星对美国登月工程有帮助,虽然相关法律并非把合作的可能性完全封死。如何突破也是一个麻烦,显然美国法律被自己突破了,这事值得研究一下子。估计可以找一群律师,打一场法律官司了。
关于中方的态度没啥意外的。中国在科研领域一直期待进行国际合作,不拒绝是一个正常的反应,这是一种风度,而不是显得小人之风。中美在对待事物的不同态度显现出了不同的结果。中国航天在不断发展,美国却几乎是原地踏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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