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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乡镇发生死亡超过35人的事故,都会追究谁的责任
一个乡镇发生死亡超过35人的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追究责任。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35人死亡属于特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追究其的责任。为什么35人死亡的事故定律不能用了?
所谓“35人定律”是一种谣言,是许多群众对于发生事故时官方数据的一种不信任而造成的以谣传谣。
拓展阅读:
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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