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要求
祖辈生活在生活动荡的年代,户籍管理根本就混乱甚至没有,连档案都无从查起怎么证明他们什么时候死的,同时期的证明人大都也已经死了。即便是扒开坟墓也只能是一堆白骨。这要求本来就无理。
真是奇怪了,老人逝世要开具祖辈的死亡证明,这个问题我从来没听过没遇过没办过。我只晓得我父亲逝世时去开死亡证明很容易,首先去所在地出示一个证明,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派除所办理就行了,没有那么复杂的程序。
岂有此理,这是哪个地方,报上来涉事人员就地免职,发配种薯,永不翻身!
如果老人有遗产需要继承,又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公证审核是资料审核,不是实质审查,所以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然,可能会出现遗漏继承人的事情。这样不但侵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还会让公证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 需要以下证明材料: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2、被继承人销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有单位的查档案中的《职工履历表》,没有工作单位的去派出所查《常住人口登记表》);4、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已经去世的,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或者照顾证明。5、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全体继承人都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如果在外地无法到场,想放弃继承权的,可以在外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然后将公证书寄回公证处就可以。因为继承人中有人生病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的,公证处会派两名公证员上门办理。
第二、办理动产继承权公证。 如果遗产在两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保管办理,需要的资料比较简单,继承人也无需全部到场,只需要选定一位受托人,其他继承人写一份授权书给他(她),由受托人一人去公证处办理即可。
如果遗产在两万元以上,就按照继承权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房产继承相同。不同的是需要提供遗产证明。
老人去世如果有存款不知道密码,取款确实需,我们这边是拍祖辈的墓碑,交到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