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和自来水排污费收费标准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和自来水排污费收费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零点七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其中,超过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返回目录

自来水排污费收费标准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费调整内容
1.城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立方米,经营用水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2.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类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和经营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城市同类用户相同。
3.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县域范围内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0.60元和1.00元。差别化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含自备水源)水费一并征收。
4.自备水源用户按照用水性质,与自来水用户执行相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再生水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保障机制
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足额计收污水处理费,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征收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时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按要求向财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费征收报表,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污水处理费。财政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征收单位账目,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及时整改到位。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返回目录

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