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对于一般入党时间是几月份和党员发展流程及时间节点,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一般入党时间是几月份和党员发展流程及时间节点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一般入党时间是几月份

一般夏天是5、6月冬天是11、12月份,每个地方的具体时间是不一样的,得看党支部大会哪天开。入党时间指的是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也就是支部大会通过,组织上吸纳为预备党员的那天。入党时间就是党员的政治生日。
一、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
根据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自愿申请入党的申请人向哪个部门提出入党申请
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建立有党组织的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二)发展对象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2.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公示和政审工作。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政审要详细了解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在政审中不得弄虚作假、随意简化程序,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党支部中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指导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基层党组织审查。召开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班子会议审查和通过发展对象,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票决审议。
(三)支部大会阶段
1、党支部公示。党支部填写《吸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对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发展新党员公示情况上报表》。
2、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有超过本支部应到党员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党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大会主要包括六项议程: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党小组和介绍人要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对象表明态度;会议表决应采取无记名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时需有超过本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一半以上党员同意的才能通过。党支部出具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填写《发展新党员审阅登记表》、《发展新党员报审情况表》。
3、上报材料和谈话。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查。街道一般于每年6月份对新党员进行集中谈话,针对谈话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的努力的方向,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4、党工委审批。对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四)预备党员阶段
1、下发文件通知。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接到街道党工委入党审批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活动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于每年“七一”前夕举行,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预备期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在预备期内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和考察,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进行全程记实。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保管一年,按期转正后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五)预备转正阶段
1、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期为1年,本人在预备期满前提前15天,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根据1年来的考察情况,认真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并在基层党组织班子会议上讨论。
2、召开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预备考察期来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3、转正公示。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公示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上报表》。
4、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要求与预备党员接收相同。党支部出具转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报审情况表》、《预备党员转正审阅登记表》。因组织关系调转接收延误、预备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须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上报延长该同志预备期的请示报告,并经街道党工委审批后方可进行转正手续。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社区党委(总支)视情况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5、上报材料。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对支部报来的转正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备后上报街道进行审批。
6、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召开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并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通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返回目录

党员发展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向党组织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这一环节,党组织应当把好三个关口:1.年龄问题,申请人是否年满18岁;2.入党申请书是否由本人亲自书写和提交;3.申请书是否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真实意愿,入党机、度、认识是否明确等。(二)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谈话录。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三)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四)党组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其主要表现、接受培训和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做出考察结论。

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1.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2.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3.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七)报上级党委备案

(八)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九)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

1.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2.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3.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十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1.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政审、培训、公示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所有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3.基层党(工)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4.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预审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二)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实行编号管理,党组织应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进行指导把关,既不能填写错误,也不能随意涂改,更不能作废或丢弃。

(十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5项: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四)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

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材料等,一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十五)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时间:应安排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工)委审批之前。

(十六)上级党委进行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2.必须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3.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遇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4.党委审批后形成批复文件,通知报批党支部,批复文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七)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八)预备党员和考察

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预备期满时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主要内容:

1.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2.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情况;

3.思想、学习、工作进步情况;

4.存在缺点改正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十九)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二十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二十二)党支部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

(二十三)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二十四)党委正式通知审批结果

(二十五)建立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考察材料等交上级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干部职工党员档案由管理其人事部门管理。

返回目录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肯定。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