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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外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做好西安外事学院本年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各省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二条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为主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建筑面积65万㎡;开设本科专业44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学8大学科门类,形成以经、管、文、医为主,工、艺、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国际化、德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下设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书院(老子学院、七方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和继续学院9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International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策答案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级、党委会、校务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各学院负责同志以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市、区)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报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答案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普通类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条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专业课校考的省份,在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专业课校考的专业(不含美术类专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同一批次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考生,在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课和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在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高考统考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及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分数级差及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我校本年度参加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海南、浙江、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共14个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学校严格按照报送各省答案院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录取,具体科目要求请以各省答案院公布为准。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凡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3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在学费收取方面,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厅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根据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38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12000元/年。

第十章毕业

第二十五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传真:029-88751205咨询QQ:4000019888

招生办新浪微博:@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外事学院招办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鱼斗路18号邮编:710077

网址:http://www.xai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关招生省份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招生省份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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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出来可以就什么业?

这是西安外事学院给的未来就业趋势可以参考。

学校将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把提高就业质量的核心工作放在创新人才培养上。

一是创新德育,学校以中华优秀传统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外事特色的德育——“正蒙”,毕业生以爱岗敬业、感恩奉献的品格获得用人单位普遍认可。

二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学分制、书院制、小学期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创新创业,企校联合培养,分为考研、留学、创业、就业等不同意愿分类培养,立足学生自身优势,发展其专业和终身学习能力,使学生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大大增强。

三是学校把人才培养融入发展战略、融入区域发展、融入产业进步,将人才培养和、地区、产业的发展紧密衔接。

主要围绕经贸物流、传媒、、智慧制造四个领域形成的专业群,与社会需求紧密相连,人才培养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相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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