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今日发文指出“引爆台海战争的13种可能选项”或“大陆武统的13个触发条件”,第一条就是台湾宣布独立。全部13条如下:
1、台湾当局宣布独立;
2、台湾当局更改“国号”(如“台湾共和国”)、“领土”或相应“修宪”;
3、台湾组织“独立公投”或变相“独立公投”;
4、台湾立法拒绝与大陆进行和平统一谈判;
5、台湾不以现有“国号”与主权国家“建交”;
6、台湾加入以主权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
7、美军或其他外国军队进驻台澎金马;
8、台湾与任何国家或国家组织签订“军事同盟条约”(主要指美国,其他国家如今不敢签,签了也保不住台湾);
9、台湾研发或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已知的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
10、台湾武力攻击大陆(如将导弹攻击上海、香港、三峡大坝的威胁转为行动);
11、台湾因“独立运动”出现持续严重的暴乱;
12、台湾以“渐进独立”恶意持续挑衅大陆;
13、其他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界定的触发条件。
文章作者指出,这是其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原则规定的三种情形,尝试细化出来的,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能触发大陆主动对台动武。最后一条是兜底条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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